本报讯记者林靖报道:深受广大观众喜爱的电视交谊舞节目《杨艺教你跳》的一对舞伴日前反目,徐莉于近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,状告杨艺、北京京文音像公司、广东省唱片有限公司、北京北影录音录像公司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和著作权。此外还状告中国音乐家音像出版社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。
1996年春季,徐莉应邀参与电视栏目《杨艺教你跳》的摄制、编排。此节目先后在北京电视台、中央电视台及各省市电视台播出后,深受大众喜爱。
原告认为,徐莉是被告杨艺在《杨艺教你跳》的北京平四和华尔兹舞蹈作品的合作表演者,依《著作权法》规定,享有表演者权,即著作权和邻接权。但被告杨艺伙同上述其他被告,在未经徐莉同意或允许,没有合同的情况下,以营利为目的,未付给原告肖像权和著作权使用费,背着原告出版发行了《杨艺教你跳》、《交谊舞速成》VCD光盘和录像带以及在磁带《舞曲花园》和音带CD碟上使用其肖像。上述产品分别以播放、批发、销售等方式遍及全国许多省市地区,被告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,并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。
原告认为,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和肖像权,在社会上对原告造成较坏的影响,并使原告在心理上、精神上受到了伤害。
徐莉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,消除影响,补偿原告的经济损失。
据悉,海淀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。